档案馆办理中英文项目

创建时间:  2009/09/30  江浩   浏览次数:   

档案馆办理中英文项目

一、 中文类

1、 历届生归档成绩单复印盖章

2、 录取新生名册复印盖章

3、 历届生中文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盖章(请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 历届生中文学位证明、学位证书复印盖章(请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二、 英文类

1、 中英文对照在读证明(请提供学工办或研究生部出具的中文在校证明)

2、 中英文对照学历证明(请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 中英文对照学位证明(请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4、 中英文对照成绩证明(第一次办理中英文成绩需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取件,超过3个月不取件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内再次办理中英文成绩可当日取)

注:1994年四校合并前、自学考试、成人教育、高职、专科、巴士学院、房地产学院、青浦法学院、第二学位、西南片辅修等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如需英文,请至校外专业机构进行翻译。

三、 密封:中英文对照成绩单、在读证明或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如需密封,请自带信封,由档案馆老师封口盖密封章,信封内不得夹带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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