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生档案转递须知

创建时间:  2012/05/02  江浩   浏览次数:   

1、学生档案只可以寄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与机要局有寄递关系的档案挂靠部门,三资企业(合资、独资、民营)一律不寄;
2、幼儿园、中小学档案一律寄往所在区县的教育局人事科;
3、要求寄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非上海生源,一定要有上海市落户批复;
4、确定回原籍的非上海生源学生,一律去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回原籍手续,档案一律寄往原籍的市一级人才服务中心;
5、上海户口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一律寄往户口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
6、上海户口签约三资企业的毕业生,档案一律寄往该单位挂靠的档案存放部门或到户口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

毕业后不办理档案转出的后果:
1、学生从毕业离校的那天起,学校不开任何证明(档案存放证明等);
2、办理居住证的学生需要档案回原籍后才可办理居住证;
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规定非上海户口毕业生超过两年不可以再打印回原籍的报到证;
4、没有打印报到证的毕业生对今后是否能考公务员或能否进事业编制均有影响。
 请各毕业生仔细核对以上情况,认真填写档案接收单位,2012年毕业生档案将在2012年7月统一寄出(不可自带),若需要查询档案去向请在档案馆网站上查询,具体时间会在档案馆网上公布。

 另:请各位同学注意,接机要局紧急通知,从今年起机要查询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机要局存根因销毁而无法查询,请各位同学在档案寄出一个月后去当地档案存放单位查询是否到达,如有问题请打电话:66133182。
 详情请见 http://zbb.shu.edu.cn/graduateweb/index.asp


             上海大学档案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本科毕业生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年4月21、22日暂时关闭档案馆网站和工作平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