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贯彻“27号令”情况检查组赴我校检查档案工作

创建时间:  2011/11/09  江浩   浏览次数:   

2011年11月9日,上海大学贯彻“27号令”情况检查组一行6人在组长市教委办公室副主任许波的带领下,至上海大学检查贯彻落实“27号令”情况。检查组成员包括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副处长忻思佳、市教委办公室副调研员顾建建、市教委办公室主任科员何斌、复旦大学档案馆馆长周桂发、同济大学档案馆馆长朱大章。
上午9时15分,上海大学贯彻“27号令”情况检查会议在上海大学行政楼703室召开,上海大学副校长汪敏教授致辞,代表学校对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了最真挚的感谢和最热烈的欢迎。
随后,上海大学档案馆馆长金波教授作工作汇报,根据“27号令”的要求,从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及贯彻“27号令”、学校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档案的归档情况、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档案利用和公共服务功能拓展情况等七个方面对上海大学档案工作做了全面的汇报。并将上海大学档案工作特色归纳为三个方面:一、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二、以人为本,创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方式;三、馆系合作,促进内涵建设。在此基础上,金波教授对上海大学今后的档案工作作了展望:一、加快上海大学数字档案馆的建设步伐。二、根据国家档案局“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学生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和人事信息档案等涉及民生内容档案的收集、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三、围绕学校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加强学校知名学者“名人档案”和重要科学研究成果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通过名人档案展、上大记忆、科学家事迹介绍和科学成果展等,营造学校的科学文化氛围,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素养、科学精神和科学追求。同时,拓展服务对象,为中小学及周围社区提供科学教育服务,形成社会辐射力,将上海大学建设成为青少年科学教育基地,进一步增强上海大学的社会影响和品牌优势。 上海大学档案馆将以学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为契机,注重内涵发展,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体系,把上海大学档案馆建设成为适应学校新一轮改革与发展的数字档案馆,开创上海大学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检查组听取了金波教授的汇报后,赴上海大学档案馆进行实地检查,档案馆馆长金波教授陪同检查。检查组查看了档案库房、监控室及档案现代技术实验室,并抽查了部分案卷,还向在场的档案馆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学生档案管理、转递等情况。
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忻思佳副处长向上海大学反馈了检查意见,对上海大学档案库房建设、档案业务指导、学生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档案征集,编研宣传等方面一一作了肯定的评价,并建议上海大学应进一步加大人才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总结业务工作经验,尤其是学生档案,进一步拓宽编研利用渠道。
忻副处长宣布,经检查组合议,上海大学贯彻“27号令”情况检查考评等级为”优秀”。
之后,市教委办公室许波副主任对检查情况进行小结,认为上海大学档案工作基础较好,档案工作软硬件条件有保障;上海大学对学生档案的管理起步较早,重视民生档案;上海大学将档案征集、收集工作与开发利用同步开展,体现了先进的档案管理理念;上海大学为档案人才培养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许主任进而对上海大学档案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档案收集应反映学校的中心工作,要重视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档案的收集;二、应进一步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三、应打造更多档案文化精品,挖掘学校人文资源,引领学校,乃至社会的文化氛围。
最后,上海大学副校长汪敏教授总结讲话,汪校长表示此次“27号令”检查获得“优秀”的等级,既是对上海大学档案工作的肯定,又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大学将深化取得的成绩,改进存在的不足,继续推进上海大学档案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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