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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务处关于《上海大学本科生成绩排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本科生成绩排名证明的制作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办理中英文成绩排名证明的原则和依据 1、 学生制作成绩排名证明实行自愿原则。 2、 档案馆办理成绩证明的依据是馆藏学籍档案或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在校学生以学院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为依据;其他学生以教务处归档的成绩排名档案为依据。 二、中英文成绩排名证明办理流程 1、在校本科生 学生凭所在学院开具的中文成绩排名证明,并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到档案馆办理中英文成绩排名证明。 中文成绩排名证明应包含学生姓名、学号、学院(系)、专业、在校时间、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标明所在学院(系)、专业中的排名名次及对应排名百分比。中文成绩排名证明样张可从档案馆网站下载。 2、2000级(含2000级)以后的非在校本科生 学生凭有效证件到档案馆登记办理,依据为教务处归档的中文成绩排名档案。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的周一至周五上午;周五下午和节假日暂停办理。 上海大学档案馆 2011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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