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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上海大学学生学历、学位认证管理工作,档案馆根据馆藏学籍档案信息,进行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为历届毕业生在就业、晋升时提供方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历、学位认证原则和内容 1、学历学位认证的原则和依据 上海大学学历学位认证实行自愿原则。认证依据是档案馆馆藏的档案。 2、学历学位认证内容 学历是指以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学历分为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学位是说明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上海大学的学历认证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学历类型分三种,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二、学历、学位认证范围 1、1995至今,上海大学颁发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2、1960年至1994年,上海工业大学颁发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3、1958年至1994年,上海科技大学颁发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4、1983年至1994年,原上海大学颁发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5、1959年至1994年,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 三、学历、学位认证流程 1、上海大学学历学位认证是收费服务项目,收费以学校制定的《上海大学档案馆对外制作各类证明的收费公示》为依据和标准。 2、单位或个人认证,需持有或传真有效证件、介绍信和需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到档案馆利用室登记认证。 3、一般以单位名义申请认证,需先将认证费用经邮局汇款到: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档案馆,收款人姓名:上海大学档案馆,邮编:200444。 4、认证结果可以选择电话、传真、信函、电邮等方式告知。学历学位认证周期为3个工作日。 5、非盈利单位和非盈利性质的认证,在提供相关材料,经档案馆调查核实后,可免除认证费用。 四、认证服务时间 每学期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和节假日暂停办理,联系电话:66133408。 上海大学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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